宜蘭縣國民黨籍員山鄉長張宜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涉嫌長期侵占每月5萬元的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金額累計破百萬元。宜蘭地檢署認定兩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今(13日)下午裁准2人羈押禁見。
檢調查出,2020年員山鄉中華村長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隨後又兼任湖北村代理村長,任期長達近2年。依據現行法規,代理村長每月可支領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用以支付公務所需的文具、郵電及水電等雜支。
不料,張宜樺竟被檢舉涉嫌利用職權威勢,要求代理村長的黃清堯將這筆公款「上繳」,隨後挪作私人用途。初步統計,被侵吞的公帑金額已突破百萬元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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