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舞台劇工作人員張姓男子,2024年12月在高雄參加劇組慶功宴時,竟在KTV包廂內強行對一名男同事上下其手,不僅強吻、舔耳、摸臀,甚至將手伸進內褲亂摸。被害男子事後身心重創報警。高雄地院考量張男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70萬元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被害男子均為某劇組同事,2024年12月7日深夜,劇組在高雄市新興區的好樂迪KTV舉行慶功宴,現場氣氛熱烈,大家開懷暢飲 。不料,張男幾杯黃湯下肚後竟色心大起,主動搭訕被害人。
在酒精催化及包廂昏暗燈光的掩護下,張男完全無視被害人多次明確拒絕,發狂似地違反其意願,先強行嘴對嘴親吻被害人,接著伸手撫摸其胸部、腰部與臀部,甚至伸出舌頭狂舔被害人的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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