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北市民眾向民代陳情,自己的姪子已經放棄中華民國籍,取得中國籍,卻還是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要求其姪子3個月內返台服役。內政部今天(13日)表示,依法該男子仍負有服役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至於中國籍役男服役是否會造成國安疑慮,陸委會解釋,國防部會有適當的管理及處置方式,防杜相關國安疑慮。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民眾向民代陳情家人多年前就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籍,卻收到要求回台服役的公文。對此,內政部表示,該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內政部指出,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役齡男子儘管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之徵集及服役。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台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陸委會說明,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設戶籍以逃避兵役,在中國設籍或領用中方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至於中國籍役男服役是否會造成國安疑慮,陸委會解釋,具類此身分的役男,國防部會有適當的管理及處置方式,防杜相關國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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