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西區區公所葉姓技士辦理道路附屬設施維修採購案時,涉嫌在標案尚未決標前,便讓廠商先行完成施工,事後再集體編造虛假的施工日誌與派工記錄,以符合請款程序。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將公所技士、廠商負責人及監造人員共3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葉姓男子擔任嘉義市西區公所技士期間,負責承辦「111年度西區道路附屬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採購案。該標案最終於2022年3月3日,由林姓男子經營的土木包工業以607萬元得標。按標準採購程序,應依序經過公告招標、廠商得標、簽約、機關發出派工單後,廠商方可開工,最後由監造單位確認並驗收付款。
然而,這個標案實際作業時序卻出現「程序倒置」。檢廉調發現,包含「蘭州一街溝蓋破損」在內的28處維護修繕工程,實際上在2022年3月標案決標前,就已經由林姓廠商施作完成。葉姓技士明知此情況,卻仍於同年4月製作不實的派工單與驗收紀錄,虛構派工日期,並送交不知情的各級主管核章,試圖讓非法程序在公文書上顯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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