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公公2度性侵自己的兒媳,第一次發生在一處工寮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另一次則在派出所附近,強行將下體塞入其陰部性侵。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這名惡公公於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間,在新北市某工寮內,違反兒媳意願,強行脫去其衣物,以手指插入陰道性侵得逞。
時隔不久,公公又於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間某時,在新北市派出所附近租屋處內,不顧兒媳反對,強行脫去衣物並以陰莖插入陰道再度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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