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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慣犯17度前科又犯案!面試伸手機偷拍裙底 求輕判遭打臉「不得假釋」判關

發佈時間2026.05.23 10: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3 12:31 臺北時間

桃園偷拍慣犯劉姓男子因非法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累計犯下多達17起同類案件,才剛服刑完畢不到2年,竟又重施故技,這回趁到公司面試時,涉嫌持手機偷拍女面試官裙底,當場被識破報警逮人。劉男事後坦承犯行,並以「正在接受心理治療」為由,向法院求情盼從輕量刑甚至爭取緩刑,但高等法院認定其毫無真正悔意,駁回上訴,維持10月徒刑,全案不得再上訴。

桃園偷拍慣犯劉姓男子因非法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累計犯下多達17起同類案件,才剛服刑完畢不到2年,竟又重施故技,這回趁到公司面試時,涉嫌持手機偷拍女面試官裙底,當場被識破報警逮人。劉男事後坦承犯行,並以「正在接受心理治療」為由,向法院求情盼從輕量刑甚至爭取緩刑,但高等法院認定其毫無真正悔意,駁回上訴,維持10月徒刑,全案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於去年4月前往桃園蘆竹一家公司應徵工作,由一名女子負責說明職務內容,沒想到他竟趁對方穿短裙之際,偷偷以手機開啟錄影功能,由下往上偷拍裙底私密部位。女面試官察覺異狀後冷靜應對,佯稱要替他拍證件照取得手機,檢查後果然發現偷拍影片,立即報警將他依準現行犯逮捕。

更令人咋舌的是,法院查出劉男早已是偷拍累犯,從2021年起便因多起偷拍案遭判刑,包括兩度遭判5月、4月徒刑,另因涉及15起同類案件,被合併執行1年10月刑期,直到2023年才執行完畢,未料刑罰似乎毫無嚇阻效果,短短時間內又再犯,法官痛批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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