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姓男子到鳳山一家牙醫診所植牙,因不滿陳姓牙醫師療程拖延、施力不當導致他長期缺牙,導致「女兒不喜歡、無法開口笑,甚至未來無法捐獻完整大體」,提告索賠24萬5千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療程延宕是因黃男自己屢次改約、取消,且醫療處置皆符合常規,判決黃男敗訴。
黃男起訴主張,他於2019年底至該診所進行右上正中門齒植牙及另外兩顆牙齒的牙冠治療,當時他曾表明10個月後要到台東工作,陳姓醫師口頭保證療程僅需6至8個月,不料最後竟拖到2021年5月才完成,害他為了看診兩地奔波,平白損失交通費與請假薪資共5萬8500元。
此外,他隔年又因外力撞斷右上側門牙求診,但陳姓醫師拔除臨時牙冠時施力不當,造成他牙釘斷裂、殘根受損,慘變缺牙,不僅女兒不喜歡、吃東西不便,更害他「未來無法捐獻完整大體」,身心飽受煎熬,因此加碼求償退還保固金及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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