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國中翁姓女教師被控在主任儲訓課程中,結識已婚的嘉義市某國中陳姓男教師,兩人隨即展開熱戀。翁女不僅與陳男以「老公、老婆」相稱,更在台南同居、共同上下班。陳男為此拋妻棄子,逼得正宮邱女一面工作、一面苦撐家計。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翁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處翁女須賠償50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配邱女與人夫陳男都是國中校師,兩人2014年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2024年3月間,陳男參加主任儲訓課程時,結識了在台南市某國中的翁姓女教師,男方不顧家有妻室,女方暫拋已有男友,兩人雖相隔兩地,卻頻繁約會、共食冰品、出國過夜,甚至發展出專屬暱稱,陳男被稱為「偉偉」,翁女則是「嗡寶」。
這段地下情發展迅速,2024年8月,陳男不顧家庭直接搬到台南與翁女同居。為了徹底切斷與元配的聯繫,陳男在翁女的要求下,狠心封鎖妻子的通訊軟體。2025年8月,陳男更設法調動至翁女任職的台南某國中,兩人每天甜蜜共同上下班,對外宛如實質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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