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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軍團「砲聲隆隆」!新婚7天軍官帶女同袍戰情主任室激戰N次 漢光留守也淪陷

發佈時間2026.06.07 10:0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7 13:01 臺北時間

一名新婚僅一週的女軍官去年崩潰抓包同樣在軍中任職的丈夫,與另名吳姓女軍官打得火熱,指控兩人無視軍紀,直接將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大辦公室、戰情主任辦公室及停車場當成激情砲房,密集發生多次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吳姓女軍官挨告後還理直氣壯辯「通姦已除罪」,但遭法官洗臉,判決吳女必須賠償正宮50萬元。

一名新婚僅一週的女軍官去年崩潰抓包同樣在軍中任職的丈夫,與另名吳姓女軍官打得火熱,指控兩人無視軍紀,直接將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大辦公室、戰情主任辦公室及停車場當成激情砲房,密集發生多次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吳姓女軍官挨告後還理直氣壯辯「通姦已除罪」,但遭法官洗臉,判決吳女必須賠償正宮50萬元。

女軍官提告指出,她與丈夫去年7月登記結婚,身為兩人同袍的吳女明知此事,卻在她新婚第7天,就與丈夫在十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大辦公室、戰情主任辦公室以及停車場、汽車旅館等處密集發生多次性行為,連漢光留守期間也不放過,嚴重破壞其婚姻幸福,令她精神承受巨大痛苦,因此提告向吳女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吳女則抗辯,現今刑法通姦罪已廢除,配偶關係應重視「人格自主」而非實體法上的權利,配偶權不屬於民法侵權行為保護的範疇。她更主張,基於婚姻契約相對性,正宮應該優先向自己的丈夫請求賠償,而非找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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