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17)三讀通過《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明定為提升台灣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此中心為行政法人,負責海洋調查及實驗技術的研究開發等8款業務,監督機關為海洋委員會。此條例今在立法院院會處理時,在場委員未提異議,因此三讀通過。
關於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海洋調查及實驗技術的研究開發;國家海洋調查船、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海洋科技設施的營運管理;海洋科技專業人才的協助培育;海洋科技國際合作及交流的促進;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的協助;受託辦理海洋研究調查及船舶技術相關業務;經監督機關指示辦理海洋研究調查相關業務;其他與海洋科技相關的業務。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監事3人至5人,董事、監事任期為3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置董事長1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長聘任之;董事長、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此外,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置執行長1人,專任,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海委會指出,設置海科中心有5大效益,包括滿足完整船模試驗需求、發展本土關鍵核心技術、建構國家海洋調查船隊、加速海域基礎資料建置、組織彈性留任關鍵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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