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涉嫌違反《反滲透法》一案,新北地方法院昨(9)日審結,裁定徐春鶯以2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新北市汐止區,且未經准許不得離開雙北。然而,針對法院未對其施行「科技設備監控」,新北地檢署認為裁定不妥,已於今(10)日正式提出抗告。
據了解,徐春鶯被控在大選期間受中方指示替特定候選人站台,並長期提供台灣政治輿情給中共官員,甚至曾自稱「我是紅色的」、「只對你負責」。新北地院原擬在交保後對徐女施以「電子腳鐐」及手機報到的科技監控,但卻發生一段令人傻眼的插曲。
據了解,法院昨天聯繫高等檢察署科技監控中心後,竟被告知「電子腳鐐、監控手機庫存不足」。法院因此改裁定徐女僅需每週一、三、五定期至派出所報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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