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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刑法》修法 性侵案「被害人20歲前」不計追訴期

發佈時間2026.06.11 13: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1 15:30 臺北時間

行政院今年1月通過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出的《刑法》第80條等5項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等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該案於今天(1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最終朝野黨團皆支持院版草案,初審通過。

行政院今年1月通過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出的《刑法》第80條等5項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等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該案於今天(1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最終朝野黨團皆支持院版草案,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並邀請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說明。

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提到,鑑於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受害造成的心理創傷、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的法律上權利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救助,使得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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