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毒駕事件頻傳,警長署副署長李文章今(11日)表示,面對疑似毒駕、酒駕、通緝犯或其他高風險對象,將落實安全優先、依法執法、三安並重原則。他說,警政署在標準作業程序做了兩項改善,包含不鼓勵員警在取締汽車駕駛人時,將頭手伸手車內,以及取締犯罪一定要保持安全的防護空間。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警政署就「毒駕攔檢改善精進作為」及「警察執勤裝備優化」進行報告。
李文章表示,面對疑似毒駕、酒駕、通緝犯或其他高風險對象,將落實安全優先、依法執法、三安並重原則,要求執勤員警於攔檢時確實要求駕駛人配合熄火、下車接受檢查,以降低拒檢逃逸及駕車衝撞風險。對於拒不配合且有危害執勤安全之虞者,將依《警械使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依法採取必要強制措施,迅速排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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