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水電工的劉姓男子涉嫌潛入文化大學,藏匿在大倫館男宿浴室內偷拍。不過,由於檢方起訴的2名被害男大生否認影中人是自己,且檢警數位鑑識發現,嫌犯手機內雖有多張男子沐浴背影照,卻皆未拍到面部、完全無法辨識身分。士林地院一審針對妨害秘密部分判處無罪,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僅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處劉男拘役30日定讞。
判決指出,擔任水電工的劉姓男子,2024年10月14日下午潛入文化大學大倫館男宿,並藏匿於5樓浴室隔間內,當晚8點,宿舍管理員察覺異狀報警,警方當場將劉男逮捕,並扣押他的手機。檢警追查發現,劉男在同年9月8日也曾潛入同一棟男宿浴室窺視,該部分已先被士林地院判決有罪確定。
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時,曾傳喚當天在場、懷疑受害的2名文化大學男大生出庭,經數位鑑識,劉男手機內雖有男子沐浴裸露照片,但均未攝得臉部,缺乏辨識特徵,且2名男大生看過照片後,均證稱身形與自己不符,無法確認拍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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