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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重懲毒駕 吸毒預防性吊照、致死終身禁考照

發佈時間2026.06.18 12:3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8 15:30 臺北時間

為防範毒品與毒駕,行政院今(18日)再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除了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的方式,同時也修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

為防範毒品與毒駕,行政院今(18日)再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除了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的方式,同時也修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重點,是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的發展跟檢驗實效的要求,修正現行對於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規定,這次增列了唾液為採驗的種類,而強化第一線人員執法的工具,以毒駕零容忍的態度來嚴厲執法。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卓榮泰指出,修法重點包括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車輛。毒駕累犯及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相關嚴重情形,終身不得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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