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一名李姓學生(甲生)因擔任班級幹部,遭同班另名李姓學生(乙生)長期在LINE群組以「大破病」、「要弄死她」等言詞霸凌,甲生憤而向學校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指控導師怠於通報。台南地院簡易庭原判學校須賠償13萬餘元,但案經上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導師對於「疑似霸凌」具備裁量判斷餘地,且與後續損害無因果關係,逆轉改判學校免賠定讞。
判決指出,甲生於2023年9月間擔任班級幹部,因處理啦啦隊比賽事宜與乙生發生摩擦。同年11月間,乙生在班級啦啦隊LINE群組內,針對甲生連珠炮轟「負責人在幹嘛」、「白癡喔」、「智商差距」、「破病很多」等針對性言詞。甲生及母親多次向張姓導師反映,甚至告知已前往身心科就診,但導師並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啟動校園霸凌通報程序。
直到2024年3月,乙生變本加厲在另一個群組揚言「我第一個弄死她」、「誰會知道她有什麼大破病」,甲生家長到校抗議,校方才正式啟動通報。事後,乙生雖經校方認定霸凌成立並受少年法庭訓誡,但甲生因身心受創,門診與諮商次數高達22次,最終辦理退學,並以此要求學校負起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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