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路旁時,竟趁女子獨自行走之際伸手觸摸其腰臀、大腿部位,得逞後不久又折返回頭再摸一次。事後他遭警方查獲,竟辯稱因公司聚餐剛結束,誤認被害女子是同事,只是在「打招呼拍背」。不過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犯案過程,法院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由於林男曾因他案入監,假釋期滿後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要件,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1月間,林男騎車行經新竹縣新豐鄉時,先從女子身旁經過並伸手碰觸其腰臀大腿部位,女子驚覺後轉頭查看,受到不小驚嚇,她再往前走約一百多公尺時,未料林男竟跟上去,再次觸摸相同部位,女子不甘受辱,憤而報警。
面對指控,林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公司聚餐剛結束,誤以為被害女子是自己的同事,因此只是「打招呼拍背」,並非故意碰觸隱私部位。然而檢警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其說詞與事證不符,犯行明確,林男雖於審理時改口認罪並表示願意和解,但被害女子無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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