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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兒在校「豆漿倒同學頭上」搞霸凌 回家遭母聯手同居人「鐵拳教育」打到全身瘀青…逆轉改判免關

發佈時間2026.06.19 11:3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9 13:30 臺北時間

高雄一名8歲男童多次在學校與同學衝突,除推人、吐口水外,還把豆漿倒在同學頭上,男童母親透過導師得知後大怒,竟教唆同居人許男以掌摑、鞭打方式「管教」男童,打得他全身佈滿棍棒條狀瘀傷。一審法官看不下去,依法判許男10月、陳女6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嚇得兩人連忙提起上訴,二審考量兩人另有老幼待扶養,各宣告3年緩刑,以勵自新。

高雄一名8歲男童多次在學校與同學衝突,除推人、吐口水外,還把豆漿倒在同學頭上,男童母親透過導師得知後大怒,竟教唆同居人許男以掌摑、鞭打方式「管教」男童,打得他全身佈滿棍棒條狀瘀傷。一審法官看不下去,依法判許男10月、陳女6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嚇得兩人連忙提起上訴,二審考量兩人另有老幼待扶養,各宣告3年緩刑,以勵自新。

判決指出,許男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前年8月間,許男因認8歲男童不服管教,竟拿掃把鋁製長柄狠狠鞭打男童四肢與臀部。去年2月,陳女又接獲學校老師投訴男童在校欺負同學,包括推人、打人、吐口水、比中指、將豆漿倒在他人頭上等,陳女一氣之下要求許男「好好管教」,許男因而狂甩男童巴掌、彈捏耳朵、丟鞋子,甚至揮舞釣竿猛烈抽打,導致男童全身從右臉、耳朵到四肢,佈滿大片條狀棍棒瘀傷,傷勢慘不忍睹,隔天被學校老師發現後,氣得報警抓人。

橋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許男觸犯2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合併判刑10個月;陳女則被依教唆傷害罪判刑6個月,且因兩人的罪名屬於兒少保障法之分則加重,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坐牢,讓兩人嚇壞了趕緊提起上訴。許男哀求自己是一時力道過重、動機非惡意,而陳女則哭訴自己只是「喊人幫忙」不算教唆,且家中另有其他幼兒和剛開完刀的母親要照顧,希望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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