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劉姓總幹事被控勾結並指導7名無照中藥房負責人,藉由偽造交易憑證與估價單,向衛生福利部及嘉義市衛生局詐領「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與藥商許可執照。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近日依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劉女及業者共8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衛福部於2021年修訂《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相關處理原則,規定無藥商登記的中藥從業人員若欲繼續經營,必須在2023年2月28日前,檢具「實際從業滿2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這項政策被業界稱為「落日條款」,旨在輔導法規生效前已在固定地址從事中藥業務的既有業者合法化,卻成為不肖人士鑽漏洞的管道。
調查發現,62歲劉姓總幹事負責協助公會會員辦理申請藥照業務,她從2022年下半年起,分別指導不具備資格的商姓、陳姓(父子)、陳姓、林姓、黃姓及顏姓等7名業者集體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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