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也在6月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2項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的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不過,不少上班族都相當好奇,若主管在下班後仍交辦工作業務是否涉及職場霸凌,勞動部也說明箇中判斷標準。
根據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霸凌成立須符合5大條件,包括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期間,由「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發起「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並且「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言行」針對受害者,最終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針對下班後仍舊收到主管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事項、群組出現不當言語等情況該如何界定為是否涉犯職場霸凌的部分,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也援引上述「職場霸凌5大條件」表示,首先必須確認是否屬於工作要求;若只是私下互動,則不符合職場霸凌定義,但若涉及主管交辦工作、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則符合「執行職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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