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好想再聽一遍〉走紅、1998年來台發展的歌手陶莉萍,近日因版稅爭議槓上老鷹音樂,主張對方多年來未提供專輯銷售報表,也未依約支付版稅,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315萬元。不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她敗訴,認定老鷹音樂無須支付相關款項。對此,陶莉萍委任律師鄭邁回應《鏡報》表示:「已經上訴。」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鄭邁進一步指出:「陶莉萍堅持要討一個合理的說法,已經上訴。」他也強調,若維持法院目前的判決邏輯,恐怕形同默許唱片公司透過設立中間經紀公司作為隔離機制,規避版稅義務,「換句話說,只要經紀法人註銷後,唱片公司即可永久無償使用創作者錄音著作、完全豁免版稅給付義務,完全不合理。」
鄭邁認為,福茂唱片旗下的老鷹唱片25年來持續利用陶莉萍的作品營利,卻毋須支付任何報酬,不僅讓創作者長年的心血無法獲得合理回饋,也可能衝擊整體音樂產業的分潤制度。他直言,若一審見解成為後續參考案例,恐將動搖著作權交易信任基礎,並違背民法誠信原則及著作權法保障創作者權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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