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單親媽媽帶著年幼子女與男友同住,還讓年僅10歲的女兒叫男友「爸爸」,不料這名狼繼父竟對幼女伸魔掌,半夜摸進女童房間對她摸下體猥褻,出來時還被眼尖的單親媽瞥見他「有生理反應」。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狼繼父4年6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這名狼繼父與單親媽媽為同居男女朋友,平日同住一屋簷下,但與女童姊弟感情生疏。去年3月某日凌晨4時許,他鬼祟進入女童房間,趁機將手伸進內褲撫摸女童下體,數分鐘後才離開,但被女童母親當場撞見他下體「有生理反應」,引發母親警覺。事後單親媽媽追問女兒在房間內發生之事,女童才害怕哭訴遭繼父「摸尿尿的地方」。
法院審理時,狼繼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晚只是進去「找手機」,絕對沒有碰觸女童。律師也質疑女童對於被害過程的陳述前後不一,且醫院驗傷診斷僅能證明外陰部發紅,無法直接證明是男子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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