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今偵結網紅孫安佐噴火案,孫安佐雖否認公共危險與恐嚇犯行,但檢方列出包含對話截圖、鑑定書及證人供述等 14 項關鍵證據,將其依法起訴。起訴書意外揭露,女友李○臻曾多次陪同他在公共場所「測試威力」,成為檢方控訴的有力證人。
李女出庭具結證述,她曾陪同孫安佐在北投區產業道路、大學停車場等地拍攝噴火影片。她坦言,當時她就站在道路上,曾目擊現場產生大量黑煙,甚至為了避開火焰而四處閃躲。
檢方比對孫安佐的手機截圖與空拍機採證報告,發現孫安佐在多次噴火過程中,完全沒有準備滅火設備或進行人車管制,置公眾生命於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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