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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爐碴案/郭再欽等8人共判超過20年 法院追徵6500萬不法所得

發佈時間2026.06.29 19:5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9 23:00 臺北時間

台南學甲爐碴案29日一審宣判,台南地院認定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等8名被告,長期透過非法手段在農地及工業區掩埋高達數十萬公噸的廢棄爐碴,情節嚴重。主嫌郭再欽各判刑8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2年2月(可易科罰金),法院同時沒收其非法所得,包含竊佔國有地所得139萬餘元,以及非法清除爐碴所得6516萬餘元。其餘被告也分別被判處5年到4個月不等。

台南學甲爐碴案29日一審宣判,台南地院認定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等8名被告,長期透過非法手段在農地及工業區掩埋高達數十萬公噸的廢棄爐碴,情節嚴重。主嫌郭再欽各判刑8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2年2月(可易科罰金),法院同時沒收其非法所得,包含竊佔國有地所得139萬餘元,以及非法清除爐碴所得6516萬餘元。其餘被告也分別被判處5年到4個月不等。

本案首要被告、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被法院認定為全案核心,負責提供土地及指揮填埋作業。法院指出,郭再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共7罪)、《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廢棄物清理法》申報不實罪(共17罪),以及《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憑證罪(共12罪)等。

針對郭再欽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他另有可易科罰金之刑期2年2月。法院同時沒收其非法所得,包含竊佔國有地所得139萬餘元,以及非法清除爐碴所得6516萬餘元(與其他被告連帶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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