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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至極!新北噁男騙14歲小女友「寶雅廁所」逞獸行 事後恐嚇榨乾零用錢…「不給跟妳老師講!」

發佈時間2026.07.01 11: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1 13:30 臺北時間

新北市曾姓男子先前與未滿16歲的女學生花花(化名)交往,沒想到他除了在寶雅的廁所內對其撫摸胸部、下體,事後還以此作為威脅,向女方索討金錢,前後2次共5000元,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雙方協議賠償12萬5000元。

新北市曾姓男子先前與未滿16歲的女學生花花(化名)交往,沒想到他除了在寶雅的廁所內對其撫摸胸部、下體,事後還以此作為威脅,向女方索討金錢,前後2次共5000元,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雙方協議賠償12萬5000元。

判決指出,曾男與花花交往期間,女方才14歲,他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藉口有事要跟對方說,把人騙到新北市某家寶雅的廁所內,將手伸入對方上衣內撫摸胸部,接著又伸手進入女方內褲撫摸下體。

沒想到曾男竟然以此作為威脅,在去年平安夜當天,透過IG傳送訊息向花花索討金錢,若不給錢,就要向對方朋友、就讀學校的老師散布雙方發生性行為之事,最後花花分別在去年12月24日、30日下午,在江子翠捷運站之殘障廁所內,交付2000元及3000元給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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