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被控侵占千萬公款案,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郭信良、黃姓女秘書涉犯公益侵占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郭信良以100萬元交保、黃女1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住居。郭信良親友接獲消息後,不到一小時便籌得110萬元現金前往辦理保釋,隨後兩人迅速離開法院。
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調查發現,郭信良與黃姓女子涉嫌於2018年至2022年間,共同挪用「政治獻金專戶」及「文教協會專戶」內款項,初步清查流向不明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檢方日前出動11名檢察官、搜索25處地點,並以兩人涉嫌公益侵占罪嫌重大,且身為共犯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郭、黃二人對於檢方聲請書所載的犯行,有卷內證人證述等證據佐證,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雖然法官認兩人熟識且為共犯,不排除有勾串可能,但因雙方對客觀事實部分的供述已趨於相符,應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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