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徐姓超商女店員,去年值大夜班時,使用店內咖啡機製作1杯價格75元的燕麥奶拿鐵,因精神不濟忘了結帳,遭店家報案提告,士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徐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改判無罪,並在旁論中寫下「法官要落實真正的『至善與公平』,不能躲在法條背後進行冰冷、脫離現實的邏輯推演」,被律師譽為「溫暖富有人性的判決」。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17日,徐女本為超商另家分店正職員工,因為男友請托,才代班「無薪」支援北投另家分店大夜班,且在24小時之內上班時數長達18小時,案發當天凌晨4點,徐女使用店內咖啡機製作75元的燕麥奶拿鐵飲用,但因精神不濟而忘了結帳,結果該店陳姓店長調閱監視器後,對徐女報案提告。
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雖徐女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同日清晨6點,因肚子餓進行第二次消費,正常刷條碼結帳並留存雲端發票載具,足以佐證並無侵占意圖,且當天連續支援大夜班,為單人執勤,在身心極度疲憊、體力支撐已達極限之情況,於沖泡咖啡時漏未即時進行結帳程序,純屬行政程序之疏漏,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仍判處徐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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