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超過86年的經典台菜餐廳「阿霞飯店」,曾因經營權「實體」與「網路」分家而對簿公堂,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但雙方近日發布「協議分業經營」的共同聲明。據悉實體店面負責人吳健豪支付一筆補償費用後,雙方達成和解,未來實體店方可以「尋真阿霞飯店」之名進行網路行銷,讓這場纏訟5年的家族內戰正式落幕。
阿霞飯店創始於日治時期,由吳阿池、石遠夫婦在台南大天后宮一帶擺攤起家。二代掌門人吳錦霞在2009年退休時,與五弟吳壽春及二弟之子吳榮燦協議,將經營權明確區分為「實體經營權」與「網路經營權」。
根據當時簽署的契約,實體餐廳由吳榮燦(三代吳健豪之父)負責,擁有第43類餐廳服務商標;而網路購物、宅配事業則交由吳壽春之女吳青蓉專責,持有第35類網路購物商標。雙方原本約定各自獨立運作、互不干涉,實體店面方在網路上的行銷行為須經網路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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