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兒少被害人的司法救濟保障,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啟動研議被害人請求民事賠償、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國家賠償等相關配套法案修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6月初審通過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擬具《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修法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院會今天也一併通過2項附帶決議。第一,《刑法》修正後,性侵害追訴期將由被害人20歲起算,但有關被害人請求民事賠償、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國家賠償等相關配套法案仍有待修正。因此,要求法務部參照澳洲等國經驗,啟動《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國家賠償法》的修法研議,於6個月內提出報告 。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立院初審通過《刑法》修法 性侵案「被害人20歲前」不計追訴期
懶人包一次看/江祖平求償1300萬!要三立前副總兒「去吃狗糧」 性侵案恐怖時間軸曝
板橋語言治療診所爆性侵案!家長驚掙扎哭鬧聲、毆打異狀 至少8童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