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2年前在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新生北路口突襲一名女子臀部後當場逃逸,被害女子憤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捕黃男,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性騷擾等罪判他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2024年10月30日晚間11點多,黃男在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83巷與新生北路2段巷口,看見一名女子雨天深夜獨自撐傘行走在巷道內,隨即跟上前去,伸手觸摸女子的臀部。被害女子被突襲後放聲尖叫並揚言提告,黃男嚇得拔腿狂奔,但仍被警方逮捕歸案,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
辯稱「找流浪貓」不慎碰撞 色狼極力撇清
黃男在偵審階段不否認有與女子肢體接觸,但他辯稱,案發當晚他是在尋找一隻流浪貓,在沿著巷道行走時,女子出現在他的正前方,他想從女子右側繞過,不慎碰撞到對方手臂,道歉後,還被女子踹了兩下,他後來沒有找到貓,就原路返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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