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王姓女子在超市消費結束後,順手帶走門口傘架上一把價值僅170元的藍色雨傘,隨即引發一場官司糾紛。儘管王女在法庭上喊冤辯稱是「拿錯傘」,強調自己曾遺失過同款雨傘,但法官透過監視器畫面揪出她拿傘前曾反覆「翻轉檢視 14 秒」,認定她對雨傘是否為己所有存有疑慮,卻仍強行帶走,具有竊盜的不確定故意。南投地院近日審結,判處王女罰金5,000元,代價足足是該把雨傘價值的 29 倍。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8日下午,王女步出全聯福利中心南興店後,移至門口傘架前低頭查看,並取出架內唯一的一把雨傘。根據法院勘驗的監視器畫面,王女拿起雨傘後,隨即展開長達14秒的「精細檢視」,期間她將雨傘橫拿在身前、反覆翻轉傘身,甚至將傘頂與握柄位置互換檢視,隨後才撐傘離去。
法官認為,王女若百分之百確定該傘為己所有,根本不需要如此費時察看傘體,該動作顯見其對所有權歸屬存有辨識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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