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最高罰鍰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傷者,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高雄美濃大峽谷2025年發生盜採案,行政院會今年5月7日拍板通過《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載運車輛或其他機械設備,應限期完成整復場址及清除設施,屆期未完成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者意圖營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釀成災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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