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食安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今天(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同時要求食品業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000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會中表示,這次食安法修法,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修正及新增共17條。
首先,草案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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