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葳不滿谷姓前女友無意復合,前往她工作地點的地下停車場埋伏,見到谷女後持刀猛砍57刀,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法院認為,劉男雖坦承犯行,但未真切面對錯誤,另斟酌他犯案到現在未獲得原諒,也沒有賠償,故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劉柏葳與谷女2025年交往同居,同年5月感情生變,劉男懷疑谷女不忠,憤而甩巴掌並毀損谷女的衣物、精品,兩人因此分手,谷女於5月15日聲請保護令,保護令裁定於7月29日送達給劉柏葳,隔日(30日)由警方電話告知保護令內容。
收到保護令的劉柏葳大受刺激,30日晚間8時1分許租用小客車,駕駛到谷女上班的地下停車場等候,谷女出現後,劉柏葳取出隨身彈簧刀接連朝她的頸、腹、背部等身體多處刺入,造成谷女受有57處銳器傷而當場失去意識,劉柏葳將谷女拖入停車場樓梯間棄置後,繳交停車費並駕車離開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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