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前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鄭舒倫涉嫌與業者勾結,利用職務之便替7家違規廠商規避共1190件裁罰,收賄高達1312萬餘元,其中鄭舒倫分得442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應執行16年徒刑,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刑度維持不變;高等法院最新裁定,因全案尚未確定,考量其面臨重刑,仍有高度逃亡風險,自8月1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檢方查出,鄭舒倫於2017年至2021年間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負責督導食品、藥品及化粧品違規案件裁罰,卻與經營恒安行的張明堂合作,利用變更違規廠商登記地等方式取得案件管轄權,再藉職務之便隱匿案件、規避裁罰。
檢方指出,2020年至2021年間,共替7家業者規避1190件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違規案件。張明堂則向廠商以每件1萬至2萬元代價收費「處理」,累計收賄1312萬2500元,其中442萬元交付鄭舒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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