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一名65歲女性赴台大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期間由實習醫師在婦產科名醫吳明義指導下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因停經後陰道乾燥,首次採檢細胞不足,前後共採檢兩次,過程中感到疼痛。
事後她認為實習醫師未經同意參與採檢、侵犯隱私,提告向台大醫院求償10萬8000元。一、二審均判決敗訴,全案確定。判決引發討論後,急診醫師「超級白」也在臉書發文,從教學醫院制度與醫療人才培育角度分析事件,認為社會在重視病人自主權的同時,也應思考醫療傳承的重要性。
法院指出,台大醫院屬教學醫院,診間外已張貼相關公告,醫療同意書亦載明醫療團隊包含實習醫師,婦人是在閱讀並簽署同意書後接受檢查。法官認為,第二次採檢是因首次細胞不足,為避免病人日後需再次回診而進行,全程均有資深醫師在旁指導監督,院方已善盡告知義務,也未違反醫療常規,因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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