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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遺贈稅修法增「大老婆條款」 死亡前2年贈產按比例課稅

發佈時間2026.07.30 13: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30 15:30 臺北時間

行政院會今(30日)拍板通過被外界稱為「大老婆條款」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課稅的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及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等規定。

行政院會今(30日)拍板通過被外界稱為「大老婆條款」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課稅的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及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等規定。

這項修法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10月判決。當時一名陳姓男子生前將市值3億元股票贈與元配,因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被併入遺產課稅,產生5700萬元遺產稅。陳男過世後,元配及婚生子女拋棄繼承,稅負全落在年僅6歲的非婚生女童身上,引發「大老婆的復仇」爭議。憲法法庭認定現行制度對女童形成「稅務絞殺」,判決相關規定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於期限內檢討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於會中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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