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偵辦台東縣政府農業處涉嫌圖利議長吳秀華家族「東映渡假村」開發案,台東地院30日下午裁定農業處長許家豪20萬元交保,須接受科技監控,前科長蔡明翰則是10萬元交保。同案其餘被告,檢方諭令副處長黃奇明15萬元交保,王姓、張姓被告各以5萬元交保。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農業處長許家豪與前科長蔡明翰雖否認犯行,但卷內證據足認兩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圖利罪、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及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
處長許家豪20萬交保 限制出境並接受科技監控
圖利罪是5年以上徒刑的重罪,被告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原因,但考量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認無羈押必要,改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定期報到等強制處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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