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近日發生一起66歲公公砍殺34歲媳婦的社會案件,震驚各界。案發後傳出死者獨自負擔家計,渣夫外遇拋棄妻女,連育兒費也不給的傳聞,因此外界擔心4歲的女兒是否只能回到爸爸身邊?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原則上會由存活的父親行使親權。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布貼文,指出令人心疼的是這麼小就失去了媽媽的小女孩,她的未來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家庭狀況?她必須回到爸爸身邊由爸爸照顧嗎?蘇家宏接著分享5個重點。
法律預設爸爸取得親權
蘇家宏指出,未成年子女的媽媽過世時,依照現行民法規定,生母已經無法行使親權,親權自然由存活的生父單獨行使與負擔。縱使相關親戚朋友覺得生父不適任,除非透過法律程序改定親權(監護人),爸爸仍能依法行使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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