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今年5月採購由中聯製造、福懋供應的油品,檢出苯駢芘14.7μg/kg,該物質屬一級致癌物,中聯與福懋接獲台糖通知後,竟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通報台中市府,導致管控資訊中斷,台中市府審酌業者規模與社會影響,3日晚間決定裁處處以兩家業者法定最高額各300萬元罰鍰。
台糖公司今年5月的油品採購案,貨源由福懋公司參與標案供應,並委託中聯公司製造。中聯於5月11日對廠內311號油槽的脫膠原油進行採樣,台糖在5月18日獲知檢驗結果,顯示該原料含有「苯駢芘」14.7μg/kg。由於苯駢芘(Benzo[a]pyrene)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依照食安法規,食品業者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具備法定的即時通報義務。
三方知情卻未通報政府
台糖5月18日發現異常後,隨即通知上游廠商中聯及福懋,卻未依法向包裝工廠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台中的中聯與福懋兩家公司,在知悉原料油品有安全疑慮後,也未在第一時間向台中市政府報備,導致異常資訊受阻、未能即時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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