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基督教共學團老師兼社區服務協會主管,被多名學生指控長期有不當身體接觸,甚至涉及猥褻及兒少性影像案件,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明知學生未滿18歲,卻利用師生關係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扣案手機也遭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學生陸續向外揭露遭遇,其中有人表示「我有把他的手推開」,也有人控訴「我有叫他不要這樣,但他還是繼續」。法院認為,多名學生證述互相呼應,且有證人目睹互動情形,加上被告曾傳訊向家長道歉,認定犯行明確。
學生揭「師生界線失守」 手機不雅畫面成鐵證
判決認定,被告擔任共學團老師及協會主管,卻未謹守師生分際,對學生有違反意願的碰觸行為,侵害學生性自主權。被告辯稱部分行為只是互動、遊戲或叫學生起床,但法院認為,「何故多係以碰觸生殖器、乳頭、下腹部部位為之」,難認只是一般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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