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前議長郭信良涉嫌挪用款項案,5日正式偵結起訴。檢方在起訴書中詳列郭信良與服務處副主任黃姓女子,如何將依法應「專款專用」的政治獻金與文教協會經費,變更為私人金庫,用於清償郭個人的債務。本報取得檢方新聞資料,解構這起涉案金額達1072萬元的侵占路徑,並解析檢方認定其涉犯「公益侵占罪」的法理邏輯。
檢調發現,郭信良從2018年起利用參選及成立協會的機會,設立多個法定專戶,卻在五年間分次侵占款項。2018年(民國107年): 郭信良登記參選台南市議會第3屆市議員,依法設立「選舉政治獻金專戶」。檢方認定郭、黃兩人在該年度共同侵占該專戶款項。
2020年(民國109年)郭信良另設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對外募集款項。2021年至2022年(民國110年至111年),郭信良再度登記參選第4屆市議員並設立新的政治獻金專戶。檢調查出,郭、黃兩人在此期間,同步挪用文教協會專戶及政治獻金專戶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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