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偵辦建和農路3米拓寬成15米工程弊案,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前科長蔡明翰被控涉嫌圖利議長家族投資的渡假村。檢方不服台東地院裁定兩人分別以20萬及10萬元交保而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5日傍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東地院重開羈押庭。
台東地院7月30日首度召開羈押庭,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農業處長許家豪與前科長蔡明翰雖否認犯行,但卷內證據足認兩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圖利罪、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及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方抗告成功 高院認有串證疑慮
圖利罪是5年以上徒刑的重罪,被告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原因,但考量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認無羈押必要,改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定期報到等強制處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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