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糖5月驗出中聯油脂粗油苯駢芘超標,並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11日)再批,台糖是國營企業更是食品業者,發現食安風險卻不通報,讓政府錯失追查關鍵時間,罪無可逭,應被究責查辦。
陳以信指出,台糖是因購買中聯油品,才依食安法第7條第2項取得檢驗「產品原材料」的權利,台糖既已驗出苯駢芘超標,當然應負同條第5項通報主管機關之義務。
陳以信說,南僑就是因「原料油」未通報被罰三百萬元,政府對台糖不該雙重標準。尤其台糖董事長吳明昌本是食安專家,本應基於專業採取更高食安標準,但台糖卻在食安防線上徹底失守,吳明昌最該被究責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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