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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寧改頻道密碼一審無罪理由曝光 法官認為:因為Andy老師先做「這件事」

發佈時間2026.08.11 17:5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1 21:00 臺北時間

百萬級YouTuber情侶檔王崇睿(Andy老師)與張家寧前年4月分手,但2人拆夥後,接連爆出頻道所有權歸屬、頻道收益、公司帳務、稅務等相關爭議,Andy怒控前女友一家,新北地院今一審判決出爐,僅張家寧全身而退,而她獲判無罪的理由也曝光,法官認為是Andy變更收款地址在先,所以家寧變更密碼並非「無故」,與妨害電腦使用構成要件不符。

百萬級YouTuber情侶檔王崇睿(Andy老師)與張家寧前年4月分手,但2人拆夥後,接連爆出頻道所有權歸屬、頻道收益、公司帳務、稅務等相關爭議,Andy怒控前女友一家,新北地院今一審判決出爐,僅張家寧全身而退,而她獲判無罪的理由也曝光,法官認為是Andy變更收款地址在先,所以家寧變更密碼並非「無故」,與妨害電腦使用構成要件不符。

法院判決指出,Andy老師指控家寧,「眾量級」頻道所有權為2人共有,但在2024年11月,未經其同意,私自變更頻道帳號的登入密碼,導致他無法登入帳號,因此對她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的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告訴。

但合議庭認為,該法條所稱的「無故」,是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而理由正當與否,則須綜合考量行為的目的、行為當時的人、事、時、地、物等情況、他方受干擾、侵害的程度等因素,合理判斷其行為所構成的妨害,是否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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