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28歲警員黃瑋震去年7月13日凌晨巡邏時,遭27歲男子黃國維駕駛賓士車逆向高速衝撞,導致黃員傷重殉職,案發後黃嫌被查出吸食「喪屍煙彈」依托咪酯,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送辦,此案今(26日)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作出一審宣判,判處18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去年7月13日凌晨1點26分,三重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及同事周姓警員共同執行巡邏勤務,黃員坐在警車副駕駛座,於正義北路往龍門路方向停等紅燈時,突遭黃嫌駕駛賓士車從對向高速衝撞,警車遭撞後甚至卡在騎樓上,造成黃員重傷送醫不治殉職,周員也受傷送醫。
肇事的賓士駕駛黃國維事後被驗出案發前一天,曾吸食K他命以及含有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電子煙,確認黃嫌因毒駕釀成這起悲劇,黃嫌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案件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經4天審理後,今日作出一審判決,重判黃嫌1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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