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長陳冠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替轉任房仲的前刑事局學長吳政祐調閱民眾個資,疑外洩上百筆資料並收賄逾百萬元,如今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汙重罪聲押禁見獲准,震撼警界。不過,據悉,案件背後疑似還有不尋常之處,一名熟悉房仲業務的知情人士向《鏡報》透露,房仲業界過去確實存在透過銀行等管道取得屋主資訊、開發潛在客戶的情況,行情就是每筆「1萬元」,但正常情況必須要成功媒合屋主委託出租或出售後才支付報酬;如今房市交易低迷,若有人尚未取得佣金,就能大筆砸下百萬元調閱上百筆個資,恐怕「動機不單純」。
據了解,陳冠良與吳政祐過去曾是刑事局偵三大隊同事,吳政祐約5年前離開警界轉任房仲,兩人仍保持往來。檢警目前掌握,吳男疑為開拓房仲客源,請託陳冠良利用警察職權查詢特定房產所有權人的個人資料,陳冠良疑為避免直接留下調閱痕跡,竟利用與北檢林姓女檢察官長期辦案建立的信任,以辦案發函為名,夾帶查詢民眾個資,再將取得的資料交給吳男,從中收取報酬。
據調查,陳冠良與林姓檢察官過去曾共同偵辦醫美廠商販售電波探頭水貨案、依托咪酯跨國販毒案,因長期合作而熟識,陳男疑利用這層信任,透過手機門號等資料調閱方式取得上百筆個資,再以每筆約1萬元的價格收取報酬,累計不法所得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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