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女子指控丈夫與同院女護理師關係不單純,除了多次在深夜通電話,兩人還曾私下出遊、牽手,甚至被發現一同開車前往旅館。女子認為丈夫與女護理師的親密互動已侵害婚姻權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賠償12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雖沒有證據能直接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互動程度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應有界線,判兩人連帶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女子與丈夫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丈夫與涉案女護理師則在彰化同一家醫院工作。
女子表示,今年1月間,她陸續從女兒及公婆處得知,丈夫住在鹿港父母家時,經常在深夜與女護理師通話,甚至還曾半夜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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