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之後,問題真的解決了嗎?從罰鍰一路到勒令停業,主管機關展現監管力道,但隨著處分加重,法條是否適用、各地裁罰標準是否一致,也開始受到檢視。專家認為,患者隱私要保障、違規也該處理,但監管不能只看「罰多重」,如何把規則訂清楚、讓全國執法有一致標準,進一步建立更透明、安心的醫療環境,才是下一步更重要的課題。
近期部分醫美業者因監視器問題遭裁罰,甚至被勒令停業。隨著處分力道升高,除了違規事實本身,停業處分所引用的法條能否適用、處分是否符合比例,也成為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醫美監視器一路罰到停業!「有傷風化」法條真的適用?
目前部分停業處分引用《醫療法》第108條第6款「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之不正當業務」。法學博士李禮仲直言,將這項規定用來處理醫美監錄問題,「確實有待商榷」;律師謝富凱則指出,「有傷風化」屬於法律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也就是法條本身存在較大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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