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跨國科技大廠前工程師王男離職時,竟少了公司配發筆電內一顆1TB硬碟,直到半年多後公司點交才驚覺不見。王男到案辯稱,硬碟可能在送修時遭電腦店拆下、漏裝,自己根本不知情。不過士林地院認為,他不僅熟悉電腦操作,送修當天也全程與店家討論,且維修紀錄與他的說法多處矛盾,難認硬碟是店家遺失。法院更認定,他離職時是為保存與公司另案民事訴訟證據,故意將硬碟據為己有,依業務侵占罪判處7月,硬碟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價額,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自2018年2月起任職科技大廠機構研發部門,直到2024年6月28日離職,公司配發一台HP筆電供其公務使用,內含1TB HDD及256G SSD兩顆硬碟。離職時他並未立即歸還,直到2025年1月16日才將筆電交回公司,經人員點交後,才發現其中一顆1TB硬碟不翼而飛。
王男否認侵占犯行,稱自己曾在2021年9月18日將筆電拿到新北市一家24小時電腦維修中心檢查,店家可能拆下硬碟後忘記裝回,因筆電還有另一顆硬碟,所以他一直沒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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